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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新疆全力恢复振兴旅游业减免部分税费 提供短期贷款 实行价格优惠
发布日期:2009/8/3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496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发改委、交通厅等多个部门近日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恢复与振兴新疆旅游业发展的措施,推出了《加快恢复与振兴新疆旅游业发展的旅游团队奖励资金实施办法》、《2009年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包机专列奖励办法》及《新疆旅游饭店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关于降低房费的决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会议决定,免征乌鲁木齐市各类宾馆和旅游景区所在地宾馆下半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房产税,具体范围由自治区旅游局商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确定;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协调各银行对全疆旅游企业积极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原有贷款的旅游企业可延期还贷,中小企业扶持资金要重点向旅游企业倾斜,给予贴息贷款;由自治区发改委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对重点旅游区门票、星级宾馆饭店房费、机票实行价格优惠,努力扩大客源。

  会议还提出,下半年暂停征收新疆宾馆和餐饮业文化事业建设费。尽快研究制定推进新疆旅游行业商业用电、用水同价工作。对在“7·5”事件中受到影响的旅游企业,由乌鲁木齐市税务部门按受影响程度,给予调减1个月至3个月销售额的照顾;对调减销售额后达不到起征点的,不收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对直接遭受损失的商户,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照顾;对直接遭受损失的旅游企业的财产损失,由主管税务机关迅速核查情况,按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善后工作小组确定的财产损失直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对事件发生后进行捐款的旅游企业,争取国家批准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部分扣除。

  此外,《2009年新疆旅游宣传促销包机专列奖励办法》提出,今年将从旅游发展基金中拿出旅游奖励资金400万元奖励包机、专列、大型团队、会展等业务做得突出的旅游企业。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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