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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旅 游 质 监 警 示 公 告
发布日期:2007/4/18 来源: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点击次数:1130次

 旅 游 质监 警 示 公 告

2007年第4号

赴香港旅游购物需提高防范意识

“五一”长假将至,大量内地游客将到香港游玩、购物,我们提醒准备去香港旅游的内地游客要有防范意识。

首先,香港的市场经济发达,多数商品没有价格管制,同一件商品在不同商店的售价可能有很大的差别。消费者在购物时需要货比三家,警惕标价过低的欺诈“诱饵”。消费者购物后发现其他商店的价格低廉,是不能退货的。其次,香港市场上的钟表、首饰等品牌多、规格全、款式新、价格低,但消费者在购买时也不能掉以轻心。香港的法律没有对特定商品进行包修、包退、包换的“三包”规定。保养、保修商品的方法都是在销售合同上说明的,因此提醒消费者务必在购买商品时看清合同条款,购物时应索取发票、收据或凭证,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另外,香港的“水货”并不是“假货”或“冒牌货”,内地消费者在购买“水货”产品时,要考虑售后服务等问题。

根据香港的《售卖货品条例》规定,出售后的商品只有因质量问题或无销售资格,不符合“可销售品质”时,消费者才可以退货、退款或开立信用证以购买等值的商品。由于一般因素而要求退货是不予接受的。店家应对所售商品给消费者出具正规发票。旅行社应安排游客到正规合法的商店购物,且购物自愿。如随旅行团购物的游客发现已购的商品确有质量问题,可在14天内找旅行社协调商家换货、退货。

 

 

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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