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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景点收费指导价公布新标准从9月10日起执行
发布日期:2009/9/1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479次

    景点导游解说费、游船、电瓶车票价有全市统一标准了。南京市物价局昨日发文,对这些服务性收费制定出中准指导价,各景点可在中准价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确定最终价格,新标准从9月10日起执行。

  导游讲解中准价:游览参观点讲解员须具备导游资格,持证上岗,中准价根据人数和时间分几个档次,讲解对象30人及以下,30分钟及以内,40元/场;3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60元/场;60分钟以上,80元/场。讲解对象30人以上,30分钟及以内45元/场;3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65元/场;60分钟以上,85元/场。小型游船租用中准价:竹排15元/人·小时,脚踏船20元/只,电动船25元/只·半小时,大型游船票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单独核定。观光车电瓶车中准票价为10元/人次,其他类型观光车,包括缆车票价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单独核定。

  上述收费标准是物价部门核定的一个中准价格,各游览参观点可根据市场供求及服务情况,在此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20%,具体实施价格必须于实施前10日内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景点收费处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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