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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五一”出境旅游 消费者有望用新版合同维护权益
发布日期:2007/4/26 来源:鞍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点击次数:1622次

    日前,旨在更加全面、细致保护游客权益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在全国推广使用。记者在辽宁沈阳、鞍山等地采访了解到,虽然多数旅行社目前还在用旧版合同,但是新版合同有望在“五一”之后获得更多使用。不久前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它对旅行社和游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也更加有利于保护游客权益。如新版合同规定,组团社强制游客购物的,须赔偿20%团费;旅行社拼团、转团的,须旅游者书面同意;境外小费不算“旅游费用”等。根据公布机关的规定,新版合同自公布之日(2007年3月20日)起开始在全国推广使用。

    记者日前走访沈阳、鞍山等地的旅行社了解到,新版合同目前还没有正式使用。鞍山中国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旅游局强制要求使用新版合同的通知,所以还在继续使用旧版合同。一些业内人士透露,旅行社对旧版合同之所以恋恋不舍,是因为新版合同操作起来有难度。由于新版合同规定很细致,例如要求旅行社必须标明游客入住酒店的名称、星级、地址、电话、报价等详细信息,旅行社在执行过程中可能觉得比较麻烦,因此大多抱着旧版合同“能用一天算一天”的心态。

    不过这种状况有望很快得到改变。鞍山市旅游局质监所所长王彦春介绍,根据国家旅游局的要求,新版合同发布后,各地旅游质监部门在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时,将把这一文本作为依据。“五一”黄金周是我国公民出境旅游的高峰时段,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也可要求旅行社参照新版合同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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