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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烟台旅游质监警示公告2009年第31号-提示游客十一出游注意安全
发布日期:2009/9/29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935次

旅游质监警示公告2009年第31号
 
提示游客十一出游注意安全
 
 
  国庆、中秋长假来临之际,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醒即将出行的游客:
  一、出行前,做好身体、装备和资讯等各方面的充足准备,关注旅游、气象和外交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气、卫生和社会治安情况,行前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二、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尽量避开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同时注意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出境旅游返回后1周内,最好能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行程中和返回后,一旦发生流感样症状,请您及时就医,同时加强防护措施。
  三、行程中关注自己的人身、财物安全。自驾车出游的游客,请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参加团队旅游的游客,要听从导游和领队人员的安全提醒,选择适合自身身体和精神状况的旅游项目,注意极端恶劣天气的影响。参加涉水、登山等具有一定风险的旅游项目的游客要特别加强自我安全防范。旅游消费请尽量使用信用卡、借记卡等,不要携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可以交由酒店前台代管,不要留在酒店房间,同时要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证件和财物。
  四、参加出境旅游的游客,请认真学习《中国领事保护和协助指南(2009版)》,按照《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的要求,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秩序,尊重当地宗教和民族习惯,做文明的旅游者。
  五、行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件,请您及时报警,必要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政府派出机构求助。同时,请您配合有关方面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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