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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桂林市假日办发布4个方面黄金周消费警示
发布日期:2009/9/30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912次

    “十一”黄金周前夕,桂林市假日办根据近几年来的旅游投诉情况,向广大旅游者发布4个方面的黄金周消费警示。

    ——选择证照齐全的旅行社。要选择经营业绩好、操作规范、诚实守信、服务质量与信誉好的旅行社签订合同,注意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主体不能是旅行社的门市部。报名参团旅游,要查看对方是否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而且证、照的名称及经营范围是否一致。选择出境旅游时,要确认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出境旅游的资格。

    ——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参团旅游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好旅游行程及其他事项,包括往返的时间及交通工具、每日具体游览的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和餐饮标准,要特别留意是否提供全程导游服务、观光购物的时间是否恰当、自费项目是否明确,要明确入住的具体地点,一些旅行社虽然对游客承诺入住三星或四星级宾馆,可实际上地处偏僻,旅行质量会大打折扣。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细节,逐项约定。最好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付团费、保险费后应索取正式发票。

    ——重视安全。自行外出旅游要选择正规的旅社住宿,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自驾车应选择在正规停车场停放车辆,并索取保管凭据。到景点游览先问清价格才进入,以防过后漫天要价。外出旅游注意饮食安全,对街头、旅游景点的当地特色小吃要谨慎选择。

    ——慎重购物。不要轻信诱导,参团旅游过程中如有合同之外的购物活动,可以提出异议并拒绝,一旦出现旅游纠纷,应尽量保留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购买旅游纪念品、土特产时,要查验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慎重购买贵重的金银饰品、玉制品,最好到正规、专业的商店购买,并仔细查验商品的合格证和质量鉴定书,索要正规发票,还要查看购买商品的名称、数量及价格是否与发票一致。在就餐过程中防止“明”“暗”两份点菜单,点餐时要求经营者写好菜名及金额,一式两份,一份自己结账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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