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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旅游局出台规定 规范市民文明出游行为
发布日期:2007/4/28 来源:新华网湖北频道 点击次数:998次

    近日,武汉市旅游局组织召开全行业“四城同创”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市旅游局明确以完善服务设施、提高员工素质、狠抓行业诚信三个方面作为重点内容,号召全市旅游行业齐心协力、文明接待、文明出行,全力完成创建任务。

    旅游是服务窗口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游客对城市的评价,市民的外出旅游过程也整体反映了城市的文明程度。

    为此,武汉市旅游局制定了一系列的专项措施,一方面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要求旅行社、景区点等单位的接待人员要遵守职业准则,导游带团要佩戴胸卡,使用普通话讲解、用语文明,服务规范、不索取小费、不误导游客消费、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从而提高旅游行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另一方面,针对市民游客开展广泛文明出游的普及宣传。武汉市旅游局还广泛发动旅行社、景区景点等行业单位对出游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引导,重点学习《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八荣八耻”、《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为指南》、《武汉市民文明公约》、《武汉市公民文明旅游须知》等有关知识,景区点还将宣传《指南》和《公约》纳入到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范围,通过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设立文明监督岗、评选文明游客等方式,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游览。

    《武汉市公民文明旅游须知》是市旅游局首次与武汉市文明办联手,结合市情而特别制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市民在赴外旅游过程中不高声喧哗、多讲普通话、交谈中多用“谢谢、请原谅”等礼貌用语,以及注重环保、尊重接待服务人员等等。此《须知》已专门印制成册,发放给组团出游的旅行社,出游市民人手一册,加强规范市民文明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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