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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0年开始将全面推行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制度
发布日期:2009/10/12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528次

    从浙江省农业厅获悉,2010年开始浙江省将全面推行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制度,正宗的龙井茶都将贴上“龙井茶证明商标”的标签。

  龙井茶已经有1000多年的历史了。近年来,声名远播的龙井茶被假冒、仿制的情况十分严重,市场上“李鬼”充斥。据浙江省农业厅介绍,最多时全国曾有50多个县市将自己生产的茶叶称为“龙井茶”。

  为规范龙井品牌的使用,保护龙井茶的声誉,同时也让消费者能够选购到正宗的龙井茶。龙井茶的原产地浙江省2009年成功申请到了龙井茶的证明商标,这也意味着只有浙江18个县市培植生产的龙井茶才能冠名龙井。

  据了解到,待明年全面推行龙井茶证明商标标识制度后,届时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龙井茶证明商标相同或相似标识的,都属于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

  据悉,明年开始浙江省还将通过推广“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加工聚集区(中心)等模式,提高龙井茶产销的组织化水平和产业层次,提高商标使用覆盖面。同时,鼓励小规模生产者(散户)通过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等形式,由专业合作组织统一申请使用龙井茶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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