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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天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接待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8/9 来源:天水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点击次数:2144次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接待单位:

暑期长假是出游量大、时间集中的旅游旺季,也是因天气、自然灾害引发旅游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期,为了切实加强暑期旅游安全工作,防范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我市暑期旅游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各县区旅游局、旅游接待单位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从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入手,把本县区、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作为目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重点环节、部位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落实。

2、各旅行社在组织招徕、接待工作中,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不得租用不符合客运标准及违反车管部门规定的车辆,要签订权责明确的租车合同;要选择相对安全的旅游线路,防止因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应有的伤害;对于非人力所抗的安全隐患,导游人员必须及时警示、提醒游客自行防范;各旅行社在组团时必须为游客购买或提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得发团。

3、各宾馆(饭店)要对本单位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排除,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确保游客食宿、财产及人身安全。

4、各旅游景区(点)要对区域内的游客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踏步、崖边、湖边、悬空段等护栏的牢固性、安全保障性进行检查,同时对殿堂、洞窟内的电路明线进行安全检查,严防触电、火灾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5、各旅游接待单位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员要尽职尽责,认真督促抓好落实旅游安全的各项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事故隐患,把安全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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