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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11月25日零时起燃油附加费标识上岗 1元附加费将归司机个人所有
发布日期:2009/11/24 来源:中国旅游联盟网 点击次数:547次

    从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11月25日零时起,北京市出租汽车将加收燃油附加费。乘客乘坐出租汽车超过3公里(基价公里)的,每乘次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根据《关于实施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当北京市93号汽油价格超过6.50元/升时,将启动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据介绍,11月10日,北京市93号汽油价格由6.28元/升上调为6.66元/升,93号汽油价格已超过出租汽车租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规定的实行加收燃油附加费的价格。

  届时,驾驶员在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同时,还将出具“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1元的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为手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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