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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2010年第1号旅游消费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10/1/25 来源: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点击次数:1098次

 近日,大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2010年第1号旅游消费温馨提示,引导市民们在新春佳节开心旅游。

   1 示范合同目前有三种

  近期市旅游质监所在答复游客咨询中发现,不少市民早早到旅行社预订了春节期间的出游名额,交了定金,但随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成行,引出不少退款纠纷。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市旅游质监所建议,市民在缴纳一定团款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

  目前我市旅行社使用三种示范旅游合同,一是由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二是由我市旅游局、市工商局监制的“国内旅游合同(2009年版)”和“一日游合同(2009年版)”。

   2 签合同看清酒店标准

  市旅游质监所在对去年四季度以来投诉情况分析后,发现在出境游市场中,由于组团社对住宿标准的表述不准确引起投诉,成为近阶段我市出境旅游投诉的主要问题。如个别旅行社宣传日本游线路时,宣称提供四星、五星酒店。据调查了解,日本酒店行业未实行星级评定制度,旅行社宣传的星级是参考其他地区同行的宣传或参考国内酒店设施估测的,并不具备权威性。游客参加日本游时,最好提前了解入住酒店的名称,通过互联网搜索相关信息,细致了解。国外酒店有未实行星级评定制度的,如日本。也有以“花”评级的,如韩国。游客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3 当心掉进零团费陷阱

  近日,有市民向市旅游质监所诉苦,在考虑报名参加我市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游时,双方谈妥了大部分内容。在游客考虑交钱时,旅行社方提出要求其十几岁的孩子额外交1000元费用。这一行为导致游客异常气愤,称本来兴致挺高,现在一点不想去了,更不可能跟这样的旅行社出去玩。

  市旅游质监所提醒,市民外出旅游,不能只看哪个旅行社价格便宜就盲目选择,在询价比价的同时,更要关注合同细节。如合约中包含的景点数量,餐饮、住宿、交通标准,是否有强制购物或强制消费等活动安排,是否有老人或小孩需要额外缴纳费用的歧视性条款。如有这种对老人小孩额外收费的情况,往往就有靠购物弥补团费的“零负团费”嫌疑。市民应主动回避这类有低价陷阱嫌疑的旅行社团,以免影响游兴。

   4 团队游客应有集体意识

  市质监所在2009年受理了一起“特别”的投诉。在质监所工作人员对这起投诉进行调查时发现,同团游客基本认同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但同时大家均对投诉人颇多抱怨。经了解,原来投诉人在境外旅游时,多次与导游、领队产生摩擦,总是迟到,严重影响同团游客的心情。在团队进行中,如果遇到问题,可积极与旅行社方协调,如果协商不成,尽量不要采取极端措施,条件许可,应保存证据,返回出发地后,再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依法合理维权。

  市旅游质监所建议,团队游客应有集体意识,应主动配合导游、领队的安排,尤其应注意遵守导游安排的集合时间,以免引起团队内部不和谐。另外,目前不少大的景区采取套票制,里面活动项目较多,游客应提前做好了解,合理分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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