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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孝感旅游局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旅游质监、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7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269次

孝感旅游局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旅游质监、安全工作的通知
 
孝旅[2010]1号


 

各县市区外事侨务旅游局、双峰山旅游发展局,各旅游企业: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省旅游局《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旅游质监、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旅游质监、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假日旅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氛围,确保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节前旅游市场质监和旅游安全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安全工作
    (一)开展旅游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各地旅游部门积极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全面检查旅游客运车辆、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程度及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旅游客运中无准(营)运证的黑车、黑船,以及带故障营运、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对于事故多发路段(水域)和遭遇雾、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抓好交通组织和疏导;旅游道路客运交通要按规定设立规范、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及防撞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要加大对雨雪天气条件下车辆防滑设施的检查,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二)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各地旅游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对星级饭店、旅游船、旅游景区点、旅游餐饮点、农家乐、购物点、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设施、防火分隔设施、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各类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落实到位
    (三)开展旅游景区(点)专项检查。各地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景区冬季安全责任制度、安全值守巡查制度、游客分流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地质灾害和恶劣气象的预警制度、重大安全隐患备案制度、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严格检查景区游道危险地段、滨水区段防护栏、警示牌、安全岗、紧急救援电话公告牌的设立情况;要组织专业机构对景区索道、滑雪设备、滑道、游乐设施进行专项检查,严禁带故障违规营运。
    (四)开展探险旅游和自驾游专项检查。各地要加强信息共享,做好旅游出行预警和提示,加强对探险旅游和自驾车游客的安全引导,对开展拓展、探险旅游的单位,要实行备案制度,掌握其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强化督导检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要及时提供天气、路况、地质灾害信息,公布救援电话,健全应急救援预案。
    二、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
    (一)开展旅行社经营资质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旅行社不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登记、备案等有关手续的行为。如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设立分社等。依法查处旅行社不按规定按时缴纳、补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和购买旅行社责任险的违规行为。
    (二)严厉查处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承包挂靠或者变相承包挂靠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是否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咨询”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服务网点是否存在不以设立社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有无开展招徕、咨询、宣传以外的旅游业务;是否存在以挂靠、承包或变相挂靠、承包的方式设立服务网点;导游、领队的聘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私自操作旅游业务的违规行为。
    (三)严厉查处“零负团费”扰乱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旅游合同的履行以及导游和领队规范服务情况,看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旅游行程,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擅自增加旅游购物次数、延长购物时间,是否存在年龄和职业歧视;是否有不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拼团或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旅行社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不支付和拖欠团款等涉嫌“零负团费”操作的违规行为。
    (四)严厉查处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个人和社会等其他组织擅自经营旅行社业务。检查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等办事机构是否有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旅行社是否有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违规行为。
    (五)严厉查处星级宾馆,A级景区是否存在模糊性、攀附性、误导性广告,进行欺骗和诱导消费者的不诚信经营行为。
    (六)严格规范景区燃香、敬香活动,严厉查处景区购物、商品兜售等拉客宰客现象。
     三、检查时间
    (一)2010年元月15日前,各县市区外侨旅游局在各自辖区内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暨安全工作检查,市旅游局对全市重点星级宾馆、旅行社、A级景区、旅游客运公司进行检查。
    (二)2010年元月16日起,接受省旅游局检查专班对部分县市、部分景区、部分企业的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旅游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搞好工作部署,制定检查方案,对所属旅游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普遍的检查。分析旅游安全和旅游市场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办旅游企业搞好整改工作。做到思想上不松懈、精力上不放松、工作和教育上不松劲、隐患排查和整治理力度上不减弱,防止重大旅游安全和旅游投诉的发生。
    (二)各地旅游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责令整改。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后,各地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旅游管理科。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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