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第二批大连市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旅行社申报评定工作,以此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2008年9月1日,根据《大连市旅行社服务质量信誉等级划分与评定》,我市评定了首批16家大连市服务质量信誉等级旅行社,对引导全市旅行社加强企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12月,依据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在总结首批A级旅行社评定工作的基础上,市旅游局和市质监局共同对标准作了修改和完善,并决定于2009年12月31日实施新的《大连市旅行社服务质量信誉等级划分与评定》。2009版《标准》增加了2A级旅行社标准,有利于经营规模不大但服务质量好的旅行社,也能够进入A级旅行社行列;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将“国际社”和“国内社”分别修改为“出境旅行社”和“普通旅行社”,将对旅行社业务年检和工商年检的要求修改为“按时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对《现场检查评分表》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使其更加科学严谨。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行动计划》,继续鼓励和引导旅行社学习《标准》,积极参与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对照要求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展示我市“浪漫之都,品质旅游”形象,市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二批旅行社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工作分为旅行社自查申报、评委会审核申报材料、评委会现场检查评分、评定结果公示和授予A级称号4个阶段,预计3月末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