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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 “名导进课堂”工程师资选拔活动及举办“名导进课堂” 工程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3/12 来源:中国旅游城市旅游质监互动协作会议 点击次数:1018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国“名导进课堂”工程实施方案总体部署,国家旅游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名导进课堂”工程师资选拔活动并举办“名导进课堂” 工程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规。
  2、爱岗敬业,在工作中职业道德、讲解技巧、业务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备一定授课能力。
  3、近年内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在援藏工作期间获得“全国援藏导游员先进个人”称号。
  二、工作要求
  1、各省(区、市)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将各地特级导游员(第一批已报送人员除外)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导游员(名额分配表附后),填写《“名导进课堂”工程师资推荐表》,并随推荐表提供一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2张。
  2、请各地于3月26日前将推荐表及其电子版报送国家旅游局人事司。
  3、各地选拔推荐的优秀导游员,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就导游员职业道德、导游技巧、讲解创新等方面每人准备20分钟的现场发言。
  4、各地选拔推荐的优秀导游员,将进入国家级导游培训师资备用库。国家旅游局对进入备用库人员进行考核(由初步审核、统一培训、现场测评、实地授课、信息反馈等环节组成),合格人员经公示后进入国家级导游师资库,并根据计划、职业特长分期分批组织赴各地巡回演讲和授课。
  5、请各地负责通知本地特级导游员和推荐的优秀导游员参加培训班,在3月26日前统一将参会人员名单以传真方式报国家旅游局人事司和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0年4月6日在山东旅游职业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556号)报到,4月7—8日举办“名导进课堂”工程师资培训班。
  四、相关费用
  “名导进课堂”工程师资培训费、“名导进课堂”授课费由国家旅游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由各代表派出单位承担。
  五、联系方式
  国家旅游局人事司人才开发处
  联系人:赵洪青   方  颖
  电话:010—65201924、1909  传真:010—65201900
  电子邮件:fangying5360@163.com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联系人:王汝航
  电话:0531—81920116  18605315351传真:0531—81920116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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